公布102年下半年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檢驗結果

 

2014/1/14


  為維護民眾食之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聯手,執行102年度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下半年共抽驗食品204件,結果有200件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8.0%);有4件不符合規定(3件紅麴米中橘黴素及1件花生粉黃麴毒素含量不符合規定),已依法完成回收、銷毀(不合格食品之相關資料及後續查處情形如附表)。其中1件紅麴米係中國大陸進口,已提高該違規進口商之邊境查驗機率:同時責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進口商規避輸入查驗行為,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舊法第27條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輸入食品、食品器具或食品容器等相關產品,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得輸入。案內產品於98年8月27日輸入時,未依法向本署辦理輸入查驗,已涉及違反當時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7條規定,應依該法第35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102年「市售食品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係針對各類市售食品進行真菌毒素含量之檢驗,下半年共抽驗花生製品54件、堅果類6件及乾燥水果9件,共69件檢驗黃麴毒素;麥類及咖啡共28件檢驗赭麴毒素A;米類17件檢驗黃麴毒素與赭麴毒素A;紅麴製品60件檢驗橘黴素;蘋果汁飲料10件檢驗棒麴毒素;鮮乳與嬰兒奶粉共20件檢驗黃麴毒素M1。經檢驗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

  該署重申表示,已參考國際相關規範及監測管理措施,檢討我國基因改造食品管理規定,現擬修正有關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將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之非屬有意摻入之摻雜率,由5%修正為0.9%。且將持續參考國際相關規範及監測管理措施,修訂相關法規,以精進我國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標示及監測管理之管理效能,並即時發布揭露相關訊息,以讓民眾獲取正確之基因改造食品衛生安全資訊,消彌不必要疑慮,保障國人飲食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

102年下半年真菌毒素監測計畫結果 不合格產品後續辦理情形(附表1) .doc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0650&chk=91f6f0cc-836a-432b-97c9-46964da5699c&param=pn%3d2%26cid%3d4%26cchk%3df11420b2-cf8e-4d3a-beb5-66521b80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