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料驗農藥 16中藥需附證明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5030275-1.aspx
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16項中藥,進口時檢驗合格證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日電)衛生福利部防堵食安漏洞,公告進口食用香料乾燥植物,入關時都要檢驗農藥;另自5月5日起,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16項中藥,進口時檢驗合格證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指出,今年4月29日已公告,自即日起,進口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都必需加掛「F01」序號。
食藥署指出,進口花卉、香料等食用乾燥植物,如果有專屬號列,應依專屬號列申請輸入,並且農藥等項目的查驗合格,才能通關入境。無專屬號列者,依照4月29日的公告,也必須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以往玫瑰花、薰衣草等可製成花茶的原料,業者可以「香料植物」號列入關,食品檢驗不是必要條件,變成大漏洞。這由連鎖茶飲店英國藍的玫瑰花茶、3點1刻直火烏龍玫瑰茶的進口玫瑰花瓣相繼檢出DDT,可見一斑。
另外,衛福部中醫藥司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自5月5日起實施,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杜仲、肉桂、柴胡、黃芩、半夏、牛膝及大黃等16項中藥材於邊境進口時,業者應檢附合格檢驗證明文件,申請報驗審查,才能通關放行。
中醫藥司同時指定,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及杜仲等10種中藥材,必須另外接受抽批檢驗,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重金屬、微生物等。
這16項中藥都屬於「藥食兩用」,不僅是中藥方劑常用藥材,也用於藥膳,例如四神湯、羊肉爐、火鍋湯底、補氣茶飲等。10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