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清楚看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s://consumer.fd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71

近來食品新聞頻頻報導,除了胖達人及鼎王等知名業者食品標示或宣稱不實之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公布102年度食品標示不合格調查結果,48%的食品業者連基本項目都未標示清楚,包括食品添加物名稱、用途及有效期限,尤其在食品添加物名稱上標示不清,用途不明,成分有兩種以上混合物也未標示,如「苯甲酸」須註明「防腐劑」卻未標示;還有內容物包含兩種混合物以上,也未分別標示。面對食品問題,除了政府單位持續把關之外,消費者也可以對食品標示多加了解,人人都可以是食安小尖兵。

 

食品標示二三事

我們常從媒體接觸到這樣的訊息:「購買前要看清楚食品標示」,但是食品標示涵蓋哪些項目?又該怎麼看呢?依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1項第8款指出,「標示」是指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上,記載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也就是說,呈現在食品包裝上的任何訊息,都是食品標示的一部分。另外依據同法第22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           品名

二、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           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           原產地(國)

七、           有效日期

八、           營養標示

九、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上述事項缺一不可,而針對「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一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近期已針對乳品類以及果蔬汁,公告更明確的標示規定,提供給消費者完整資訊。

 

乳品分類有一套

市售各類乳品五花八門,為避免消費者混淆,食藥署訂於1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該規定針對市售包裝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乳粉及調製乳粉、保久調味乳、乳飲品、保久乳飲品、乳粉及調製乳粉等品項皆列出明確的規定定義(如下表)。舉例來說,市售包裝的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及保久乳飲品等可直接飲用之液態產品,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才能於品名或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另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則不屬於該規定規範之對象。

規定定義一覽表:

鮮乳 以生乳為原料,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包含脂肪調整鮮乳(高脂、全脂、中脂、低脂及脫脂)、強化鮮乳及低乳糖鮮乳。強化鮮乳得添加生乳中所含之營養素。 保久乳 以生乳或鮮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以無菌包裝後供飲用之乳汁;或以瓶(罐)裝生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後供飲用之乳汁,可於室溫下儲藏。
調味乳 以50%以上之生乳、鮮乳或保久乳為主要原料,添加調味料等加工製成。 保久調味乳 調味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以無菌包裝後供飲用之乳汁;或以瓶(罐)裝調味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後供飲用之乳汁。
乳飲品 將乳粉或濃縮乳加水還原成比例與原鮮乳比例相同之還原乳,並佔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或還原乳混合生乳、鮮乳或保久乳後,佔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得混合其他非乳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加工製成未發酵飲用製品。 保久乳飲品 乳飲品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以無菌包裝後供飲用之乳汁;或以瓶(罐)裝乳飲品,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後供飲用之乳汁。
乳粉 由生乳除去水分所製成之粉末狀產品。包含脂肪調整乳粉(高脂、全脂、中脂、低脂及脫脂)、強化乳粉及低乳糖乳粉。

強化乳粉得添加生乳中所含之營養素。

調製乳粉 由生乳、鮮乳、或乳粉等為主要原料,並佔總內容物含量50%以上,混合食用乳清粉、或調整其他營養與風味成分或各種必要之食品添加物,予以調合而成之粉末狀產品。

一目了然果蔬汁

飲用蔬果汁已成現代人的飲食習慣之一,為了讓消費者能更清楚選擇蔬果汁產品,食藥署已於103年3月3日公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規範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應依果蔬汁總含量標示原汁含有率及相關醒語。標示規定生效日期為103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

該規定適用於外包裝標示敘及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業者必須於品名或包裝正面明顯處標示原汁含有率,再依照果蔬汁總含量多寡,分別給予不同規範: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始得以果蔬汁為品名,若為綜合果汁,需於品名或包裝正面明顯處揭露該產品為綜合之意義。例如:內含葡萄汁及胡蘿蔔汁之產品,品名應從「葡萄汁」修改為「葡萄綜合汁」、「果菜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品名維持「葡萄汁」,但於外包裝顯著處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再者,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未含果蔬汁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如品名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字樣。

 

食安把關一起來

在選購食品時,除了詳細閱讀食品標示,更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店家,並購買包裝完整的產品,勿購買來歷不明、發出異味、包裹不妥當或外觀異常,如:外表破損、內容物外漏、色澤鮮豔或太潔白的產品。除政府制定政策把關外,消費者更應有正確的食品安全相關知能及風險觀念,由上到下環環緊扣,讓不肖業者無所遁形,相信對食的品質一定更有保障。